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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尚未取得实习证的律师助理能否去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

日期:2023-04-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关于尚未取得实习证的律师助理能否去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由于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诸司法,请求解决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争议的具体诉讼行为,因此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代理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网民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的条件,不能进行包括起诉在内的全部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立案的审查不仅仅包括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还包括起诉状是否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要求。不具有诉讼代理资格,被列在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对此事进行补正,如果网民坚持进行诉讼代理活动,法院可以以起诉状不符合规定为由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因为网民不具有诉讼代理资格而导致案件不能立案,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本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建议网民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反映,由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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