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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声称“假离婚”,拒付抚养费!法院是这样判的

日期:2022-12-0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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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假离婚”,拒付抚养费!法院是这样判的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顾晓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对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明确约定,嗣后一方声称双方系“假离婚”,约定抚养费数额偏高,拒付抚养费,如此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小王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给付小王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王某出国务工。出国后的一段时间,王某与李某正常保持微信联络,也曾陆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2019年王某得知李某交了男朋友,便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以孩子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

在法庭上,王某提出当年为规避共同债务跟李某“假离婚”,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愿,现在双方复婚无望,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系王某、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并未超过合理金额。且王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其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形,王某应恪守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据此判决王某仍按照3000元每月给付抚养费。

【法官评析】

近年来,因“假离婚”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屡见不鲜。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假离婚有真风险。具体来说,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就不复存在,即使仍然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二是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是假离婚,所以对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方面约定很随意,离婚后对方一旦反悔不愿复婚,极有可能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纠纷对簿公堂。婚姻不是儿戏,容不下被利益操控的虚伪,企图通过“假离婚”规避法律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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