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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烹饪制作工艺与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混为一谈

日期:2022-11-2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五分熟牛排带血丝价款十倍惩罚? 法院:烹饪制作工艺与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混为一谈

牛排,是西餐中的主要菜式之一,煎至不同程度的牛排也会表现出不同层次的口感,因此广受欢迎。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件因一块五分熟牛排引起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放】

2022年1月,吴某与朋友在某餐饮公司所属的餐厅用餐,吴某点了若干餐品,合计花费2110元,其中包含一份单价1688元的“澳洲M6+T骨牛排”,点餐时吴某要求五分熟。

餐厅工作人员询问吴某,是否按中国人习惯食用七分熟牛排,但吴某仍坚持要五分熟牛排。

菜品上齐后,吴某在食用牛排的过程中,认为牛排带有血丝生肉,要求餐厅免单,但遭拒。吴某遂支付了餐费并将剩余牛排打包后与朋友离开。

事后,吴某向上铁法院起诉,认为涉案牛排有部分为完全生肉,不满足可食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请求法院判决该餐饮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金21,100元。

【以案说法】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八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等。

西餐牛排熟度是烹饪制作工艺问题,本案中,吴某认为餐厅按照自己五分熟牛排需求提供的带有血丝生肉牛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将牛排的烹饪制作工艺与食品安全标准混为一谈。吴某也并未明确指出涉案牛排不符合哪项食品安全标准,也未举证说明餐厅的餐饮服务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事实。

故吴某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金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牛排的食用习惯源自西方,与中国的传统饮食习惯有所差异。西餐牛排熟度一般分为近生、一分熟、三分熟、五分熟、七分熟和全熟六个等级,在餐厅工作人员已提示说明的前提下,食客仍坚持选择五分熟的牛排,其应当对食物状态有所预期。现吴某并未举证说明涉案牛排存在如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也未举证说明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事项,其要求赔偿行为,既不符合消费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难以支持。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编写:上铁法院 陶韬,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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