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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正当防卫认定以案说法

日期:2012-04-21 来源:侵权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如果行为人甲看到乙骑摩托车抢劫路人便在路边等候待摩托车路过身边时,举起自行车将乙砸伤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这种情况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必然要求防卫人是正在被不法侵害人侵害的受害人本人。所以,甲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抢劫行为,具有防卫的目的,防卫对象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用自行车将其砸伤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2如果行为人甲曾经看到乙骑摩托车抢劫路人,并记住了乙。几天后,甲在上班途中看见正在路边行走的乙,遂用车将乙砸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这种情况下,乙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甲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但并没有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情况下进行防卫。属于事后防卫,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3.如果行为人甲看到乙在追赶丙,而丙又大喊有人抢劫,甲遂将乙打伤,事后证明是丙偷了乙的钱包。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侵害必须是不法性质,对象条件是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而甲的侵害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被偷窃钱包的受害人乙,乙追赶小偷丙的行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为。所以,这里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该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甲应当对乙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行为人甲持砖头在路口等候,遇有闯红灯的车辆即直接用砖头砸向该车,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有人主张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闯红灯的司机正在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或者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交通秩序,行为人甲有计划地阻止司机闯红灯,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能够选择足以阻止闯红灯司机的损害最小的办法,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应该是正当防卫。对此,我们持否定意见。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应该是客观的、正在发生的事实。司机闯红灯固然是对作为公共利益的交通秩序的破坏,但是,这种破坏程度尚不足以引起行为人用砸车的方式来阻止。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救济权利,而救济的是正在被侵害的权利。闯红灯并不必然会造成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交通秩序的破坏,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救济。用砸车的方式来救济交通秩序被破坏的损失超过了必要限度。不仅如此,砸车除了可能震慑司机之外,还有更大的可能使司机为此分散注意力而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引发更大的公共危险。所以,行为人甲的行为不能作为正当防卫,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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