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隐瞒婚前患有严重抑郁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日期:2022-10-1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一方隐瞒婚前患有严重抑郁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被告婚前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且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符合《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2021)闽0821民初242号,陈某诉郭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人民法院报2021年6月24日第三版

审理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20年,罗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交往几个月后于当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罗某发现妻子李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但李某未在婚前如实告知,罗某及其家人无法接受,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