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老有所养,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日期:2022-10-0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老有所养,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案情

吴真与张灵是夫妻,二人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长女吴一时、长子吴二分、次子吴三秒。自从2015年张灵去世后,吴真便随吴三秒共同生活。吴真长期患有脑梗塞等多项老年疾病,虽有吴三秒的日常照顾,但身体仍每况愈下、生活起居自理困难。为此,吴真多次向吴一时、吴二分提出支付赡养费的要求,但二人仅口头应和,从未实际履行。2020年,吴真与三个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协议载明,“经三子女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约定如下:被赡养人吴真居住在吴三秒家中并由其负责日常照料;吴真的生活开销由吴一时、吴二分承担,即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吴一时、吴二分仍未履行约定,甚至拒接吴真的电话。吴真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吴一时和吴二分按照《赡养协议》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1500元。

庭审中,吴一时辩称,作为长女,自己儿时并未受到父母的太多关注和疼爱;两个弟弟从小被父母宠溺,父母年老了,他们自然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而且现在自己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无力支付高额赡养费,因此不同意吴真的诉讼请求。吴二分辩称,自己退休后经济来源有限,吴真的诉请金额已超出其经济能力范围,仅同意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真现年八十六岁,每月退休金约3000元;吴一时已退休,退休金每月5500元;吴二分已退休,退休金每月5200元;吴三秒为自由职业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吴真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尚不足以平衡日常开销和医疗费用支出,生活亦需人照料。吴真长期随次子吴三秒共同居住,根据常识可推定,共同居住的子女从日常照料方面尽到了较多义务;而未与吴真同居的吴一时、吴二分,应在经济上给付供养。至于赡养费数额,吴真与三个子女确曾签订《赡养协议》,但随着老年人和子女收支状况的变化,各方均可对原定的赡养费数额提出新的要求。综合吴真、吴一时、吴二分每月的退休金数额、生活及医疗支出等情况,法院酌定吴一时、吴二分每月支付的赡养费数额以1300元为宜。法院最终判决吴一时、吴二分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付吴真赡养费13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义务。本案中,吴真晚年缺乏劳动能力,吴一时、吴二分、吴三秒三人作为赡养人,经被赡养人同意后签订赡养协议,即应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义务。

在此提醒,子女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当存在多位赡养人时,子女之间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各方的赡养义务,并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若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就赡养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老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纠纷的案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