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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法律解析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1-04-0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512次 [字体: ] 背景色: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763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虚构应收账款是保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的场景是,在尽职调査过程中,保理人通常会向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在征询函或其他文书上确认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保理人因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基础交易合同不实或应收账款虚假为由抗辩。此时,在债务人虚构或者确认债权的范围内,保理人仍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如同债权存在时相对应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实际上不存在为由对保理人提出抗辩。当然,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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