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和销售者就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在承担责任时相互推诿,对此受侵害人应该找谁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至于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之后向相应的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追偿的,属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内部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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