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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诉讼 >> 诉讼赔偿专栏

特定财物的侵权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21-02-22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252次 [字体: ] 背景色:        

顾客甲将自己父亲仅存在世的一张照片送去照相馆冲洗,结果却被瞭相馆弄丢了,顾客甲能否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对他人财物的侵害一般不会导致人的精神伤害,所以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时所发生的侵权责任。但是在一些特定的物品可能寄托着权利人特殊的感情,一旦被人毁损同样会给权利人带来严重的心理精神伤害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赋予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顾客甲仅有的一张父亲照片却被照相馆弄丢,导致其再也无法留存见到父亲的容貌,给其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顾客甲可以就照片丢失财物受损之事向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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