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却没有履行协议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9-11-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4次 [字体: ] 背景色:        

 协议离婚后,一方却没有履行协议应该怎么办

潘女士与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8月11日协议离婚,并于同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潘女士抚养,李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双方共同购买的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另外一套归潘女士所有;家庭持有基金、债权、债务、家庭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为方便分割,上述基金、债权、债务均由李先生管理或者承担,李先生合计支付李女士2269715元,于2011-2014年每年5月30日之前各付清四分之一。协议签订后,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李先生于2012年3月底前共向潘女士支付54万元,其余款项却一直没有支付。因此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1729715元。

庭审中,李先生却主张《离婚协议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到潘女士非理性行为的影响才被迫在协议书上签的字。同时,李先生主张潘女士教唆孩子不与其见面、阻碍其探视孩子,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李先生称离婚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至于李先生称其探视权受到潘女士阻碍,法院认为,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探视产生的纠纷,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给付潘女士172 9715元。

法官释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法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予以确认有效。”

当事人选择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但该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出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情况,当事人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官建议在离婚时,应将财产分割清楚并及时履行完毕,如果财产较多或数额较大且履行期限较长的,最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将财产分割情况写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里,在对方不履行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