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坏了标价30万的玉镯该如何赔付?
【案情】
2017年6月27日上午,江西籍游客费女士来到瑞丽市某玉石城,在一家翡翠商铺选了一块玉手镯试戴在手上。店家告知费女士所戴手镯售价30万元后,她便取下,谁知在脱下的过程中因手未放在桌面上,手镯摘下时不小心掉在地面上摔成了两段。双方就玉镯赔偿价格产生了争议,根据瑞丽市珠宝协会给出的评估意见,受损手镯市场价值约18万元。
【分歧】
对于费女士摔坏30万元的玉镯该赔多少钱,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镯子标价赔付。理由是商家实际损失30万元,盈利部分也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商家标价30万元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珠宝协会评估的手镯市场价值18万元赔付。首先商家的标价不代表真实的市场价值,商家盈利部分不能算做商家实际损失范围,因其是未发生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市场价格应该是比较有权威和专业的珠宝协会评估的市场价格。
第三种意见认为,按照商家实际损失即成本价,经有关机构认可后的价值,以及摔坏玉镯补救后的剩余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商家的标价以及珠宝协会的评估价值都不一定是商家的实际损失价值。30万元的手镯是贵重物品,商家在店铺里没有按照要求铺设防摔地毯,且在顾客试戴之前也没有告知顾客价格,以及提醒其注意事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因玉石市场的特殊性,不能像黄金白银那样有一个相对明确的价格标准,所以,玉石的价值很难进行标准衡量。因而评估手镯的市场价值不能按照商家的标价以及珠宝协会的评估价值来计算,应该按照商家实际的损失价值进行衡量,比如可以考虑商家的进货价值或者其他途径进行计算。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损害的财物可以进行补救措施的应该进行补救,被摔坏的玉镯还有很大的补救价值,比如用金银进行镶嵌,或者做成其他玉饰品进行补救,已减少其损失。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商家没有按照要求铺设防摔地毯,在顾客试戴之前也没有告知顾客价格,以及提醒其注意事项。所以,商家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损害赔偿应考虑加害人的经济状况,酌情减少赔付能力弱的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本案中,被摔坏的标价30万的手镯应根据商家经有关机构认可后的实际损失,减掉补救后的玉镯的价值,再根据双方责任划分情况,以及费女士实际赔付能力酌情减少赔付数额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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