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买方修改了价格后,卖方的要约是否仍有效力

日期:2017-11-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方修改了价格后,卖方的要约是否仍有效力

答:《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分别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要约后,答复要求降低价格,虽然同时确定了货物的型号、数量等,但因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故视为该要约失效。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