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

贷款数额涂改,保证人仅对认可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16-03-01 来源:微信公号审判研究 作者:陈枝辉律师 阅读:253次 [字体: ] 背景色:        

贷款数额涂改,保证人仅对认可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等证据上贷款数额确有明显涂改痕迹,担保人对其认可承担保证责任以外的金额应予免责。

标签:保证|证据规则|主合同变更|举证责任|贷款数额涂改

案情简介:1996年,村委会为商场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商场到期未偿致诉。村委会提出借款担保合同上的借款数额225万元的大小写均有明显的添加涂改痕迹,其只认可25万元的保证金额。

法院认为:①《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②本案贷款数字的改动意味着贷款合同的实质变更。银行至今未能提供保证人对变更的贷款数额明知或认可的证据,故担保人对其确认担保数额以外的金额部分,应免除担保责任。

实务要点: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等证据上贷款数额确有明显涂改痕迹,在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对涂改后的贷款数额同意或认可的证据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其认可承担保证责任以外的金额应免除担保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某银行与某村委会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见《借款担保合同金额被涂改以后的举证责任分配——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建华村村委会与杭州市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杭州建联副食品商场、黄志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高榉,最高院立案庭),载《立案工作指导·申诉与申请再审疑案评析》(200804/19:84)。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