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情势变更买房人退房算不算违约?
栾先生在宝应县城买了第二套房子,100多平方米。4月12日购房当天,他和开发商约定首付20%,可当他17日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却吃了“闭门羹”,根据国务院房贷新政,从4月16日起,像栾先生这种情况,首付必须达50%。记者也了解到,像栾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房贷新政已经让不少买房人进退两难。老协议和16日实施的新规定“打架”的情况,到底该依哪一个呢?5成首付交不起,退房算不算违约?
买房人:5成首付交不起,
不要定金要退房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布,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一政策对我市楼市产生了不小影响,随着国家政策的忽然而至,首付比例提高后出现买家毁约的现象增多。宝应市民栾先生只是众多买房人中的一个缩影。
“楼市调控之前,由于房价涨得快,一些房东宁愿赔双倍定金也不愿意卖房,因此毁约的基本上是卖家。新政出来后,想毁约的基本是买家。”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凯莱店的万萍告诉记者,她刚刚接到的一个二套房客户,已经谈妥了合同,约定首付4成,并在4月10日左右向银行递交了贷款申请。“但贷款还没有批下来,银行一直没给我们答复。客户也说了,如果4成首付申请不到,他宁愿不要一万元的定金,也要退房,这让我们很头疼。”据万萍介绍,现在甚至出现买房人怕房价继续下跌想解除合同的情况。
市场调查:咨询的多,
实际退房的少
“自从房贷新政出来以后,咨询如付不起首付款,想退房的人有近10个了。但都是电话咨询,没形成投诉。”市消费者协会的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刚就有人打电话过来问,说他买的是一套房,一开始开发商说首付2成,但现在忽然要求首付提高到3成。我们的意见是看双方签合同的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中间点’,让他和开发商沟通,他后来也没有再打电话过来。”
“应该说,国家的房产新政很突然。不少在14日国家政策出台前买的房子,贷款没办理下来的客户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珠峰房产的许仁忠经理告诉记者,从他这个门店来看,还没有遇到类似情况,估计市场上的退房人应该不会太多。
开发商:合同签订
即形成法律效应
针对新政带来的退房情况,不少开发商也表示,国家政策很突然,但是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法律效应。买房人想轻易退房肯定不行。
“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法律效应。不能以国家发布相关政策而随意撤消。”扬州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何正成表示,他认为,目前扬州市场上退房的应该不多。“按照合同的约定,买房人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买房人将会损失很多的定金或首付款。有一点肯定的是,开发商不会轻易答应买房人的退房请求。”何正成表示,考虑政策的突然性,可能会有开发商考虑替买房人垫付一部分首付款,也可能会有开发商答应买房人的退房请求。但更多的可能是开发商与买房人坐下来协商如何解决问题。
律师:属“不可抗力”,
买房人退房不违约
律师认为,像买房人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在法律上属于“情势变更”。国家发布的房产新政,对买房人和开发商而言,都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突然出台政策的政府行为就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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