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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 她该如何讨回房产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记者林靖 阅读:8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丈夫去世不久,年近六旬的佟敏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前婆婆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财产。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早在四年前她就已经“被离婚”——由于丈夫称她失踪,法院缺席判决两人离婚,房产也都在丈夫一人掌握之下。此外,这一场继承官司,竟还把佟女士的女婿也牵扯了进来。

妻子愤然离家出走后 返回照顾重病女儿

佟敏回述起以往经历时满脸忧愁:她与白奇峰于30年前成婚,婚后育有独生女白薇。二人结婚时,白奇峰的父母赠与小两口3间瓦房。后来,小两口在这宅基地上又新建了9间房屋。婚后丈夫长期酗酒,而且经常对她打骂动粗,使她的身心备受折磨。于是十多年前,在丈夫再一次对她施以家暴后,佟敏终于忍无可忍,愤然离家出走。

六年前,白奇峰与佟敏夫妻共同所有的12间房屋面临拆迁。这房屋内在册人口为3人,分别为户主白奇峰、其妻佟敏及女儿白薇。白先生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后,立即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套房屋,目前市价为500万元。五年前,白薇与小孙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无任何经济来源,便与白先生一起居住在此。然而仅仅过了一年,白薇就因身患癌症住院治疗。

闻听女儿病了,佟女士终于决定返回家中,重新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并一直上医院照顾女儿。此时,白先生购房所剩的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全部被他的女儿女婿拿走,其中仅有50万元用于支付白薇的医疗费。

但令佟女士万分悲痛的是,女儿没能挺过一年,最终因病去世。女儿去世后,佟女士再次离家出走。

此后,她的丈夫白先生、白先生的母亲以及小孙三人就在海淀这套房中共同生活。

再次出走两月后 丈夫起诉“被离婚”

但佟女士万万没想到,就在自己离开两个月后,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谎称佟女士已经失踪。法院无法与佟女士取得联系,于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最终缺席判决白奇峰与佟敏离婚。后来她才知道,就在这次离婚诉讼当中,白先生隐瞒了这些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因此房产并未进行分割。

两年前白先生也去世了,小孙为他办理了丧事,并支付了全部丧葬费。

就在白先生死后,他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状告前儿媳佟敏不仅当初购房时没有任何出资,在离家出走时还带走了家中的17万元存款,导致她的儿子白先生和孙女白薇生活困难;而且前儿媳长期未对女儿白薇履行抚养义务。为此,白先生的母亲请求法院按照她自己百分之九十、佟敏百分之十的比例,对白奇峰所购房屋进行分割。至于小孙,白先生的母亲认为他作为白先生的女婿,并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同意小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要求由自己来继承在小孙手里的白先生名下存款50万元。

直到这时,佟女士方知自己已经“被离婚”。在遭受女儿死亡及“被离婚”的双重打击下,她的精神状态几近崩溃状态,被医院确诊为抑郁症。

妻子被诉有过错 律师举证丈夫才是过错方

在妹妹的陪伴下,佟女士找到王冬梅律师求助,向她哭诉了自己的遭遇。王律师非常同情眼前这个不幸的女子,答应接案,并向她提出了搜集更多新证据的建议。之后,王律师多次走访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她劝佟女士积极看待生活,对社会对法律要有信心。

在庭审过程中,白先生的母亲称,佟敏带着家中的17万元存款离家出走,遗弃未成年的女儿白薇,并长期不管不问,因而在与白奇峰先生的离婚中负有单方、重大过错,不应该继承遗产。

针对这一指责,王冬梅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当庭予以反驳。

“白奇峰婚后长期存在酗酒、家庭暴力等行为,才造成佟敏根本无法在家中正常生活,精神与身体长期遭受折磨,所以暂时与丈夫分居。而白奇峰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向法院谎报佟敏失踪,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白奇峰才是明显存在过错的一方。”

“另外,白奇峰的母亲提出佟敏遗弃未成年女儿,这一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事实上,在白薇患病期间,佟敏重新与白奇峰共同生活,并一直在医院悉心照料女儿直至她因病去世。”为了证明这一事实,王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从医院调取的陪护证明等证据。

“佟敏‘被离婚’时,尚未分割被白奇峰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白奇峰在离婚诉讼中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现在白先生已经去世,应当先对包括房产、存折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属于白先生的份额才能纳入其遗产范围,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由于佟女士在接连遭受女儿死亡和“被离婚”的打击后,患上抑郁症,并伴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等慢性疾病,且年近六十,无工作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于是王冬梅律师陈述理由后向法庭建议:“佟女士除了该争议房产外再无处可居住,而白先生的母亲还有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我们主张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佟女士所有,另外补偿白先生的母亲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即250万元。”

女婿欲分一杯羹 法院判决他没有继承权

而作为另一位被告的小孙也向法官提出要继承岳父白奇峰的房产。“我对白先生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小孙称。他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全权操办白奇峰后事的大量照片及录像视频。

对此,王冬梅律师当庭提出反对意见,“白奇峰本人的身体状况没有到需要别人‘赡养’的地步,所以小孙根本就没有对白先生尽其所谓的赡养义务,反而是白先生一直在用自己的存款供养小孙所有的生活开销。因此,小孙称其对白奇峰先生履行了赡养义务,这说法是荒谬的。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小孙根本就没有资格作为本案的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小孙的种种行为也给白先生母亲及佟敏女士造成了损失,因此他应将侵吞的150万元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先分割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佟女士的房产及存款份额后,再对属于白先生的财产进行法定继承。

最终,法院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佟女士所有,由她支付白先生的母亲250万元房屋折价款。虽然小孙对岳父白先生有一定的扶助情形并办理丧葬事宜,但鉴于他拿走白先生的200万元后,除支付白薇的医药费外,将剩余钱款全部挥霍,造成返还不能,因此法院判决小孙对白先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收到判决书后,佟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起关系复杂的家庭财产纠纷也终于得以解决。

案后评析

先分出配偶的其余的再继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王冬梅律师认为,此案中白先生起诉离婚时,对法庭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显而易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但法院对财产分割及继承案进行判决时,考虑到白先生已过世,且拆迁房屋中还有他父母赠与的3间房,故法院判决佟女士和白先生各自享有房屋的百分之五十份额,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此案中白先生的隐瞒行为造成在离婚诉讼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并未进行分割,故在继承案件中,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佟女士的份额分割后,其余的再由白先生的母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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