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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虚假诉讼现利益链 过户后层层“分蛋糕”

日期:2015-11-13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记者何小敏 阅读:105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年来,出于规避限购、避税等各种动机,通过虚假诉讼过户房产等事件屡有发生。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深圳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发现部分案件背后竟存在着一条惊人的黑色利益链条,而律师、房产中介、产权登记人员、法官等竟勾结其中。
2014年4月,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任某、李某、房产中介人员周某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后,9月,律师于某也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近日市检察院已对于某决定逮捕。而案中涉及的梅州市平远县法院两名工作人员,也已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据检方介绍,2012年7月,房产中介人员周某找到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的任某,让其帮忙将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尤某个人的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该厂房的过户应当通过挂牌拍卖或者法院诉讼执行拍卖的方式实现,但因通过挂牌拍卖方式或者在法院诉讼执行拍卖进行房产过户,均无法确保该厂房能够过户到尤某名下,所以周某找到原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任某,让其想想办法利用虚假诉讼以“调解”的方式达到强制过户的目的。不久后,房产中介人员周某又找到任某,让任某再次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另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吴姓四兄弟名下。

两单房产过户,房产登记人员任某即收取房产中介周某好处费150万元人民币,而周某通过其老板钟某(也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向业主尤某及吴姓四兄弟共索取了260万元人民币。

作案经过

律师草拟虚假合同和起诉书

为实现这两单房产的顺利过户,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任某,找到了自己的老客户—律师于某,由于某出面,通过梅州市平远县法院,采用虚假诉讼后“调解”的方式,出具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于某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如下“服务”:草拟一整套虚假借款合同和虚假起诉状等。

法官“调解”、“执行”一条龙

之后,于某将一整套虚假资料直接发给平远法院的法官,平远法院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好了《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一整套法律文书,然后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而律师于某、产权登记人员任某、房产中介周某、及双方当事人等都已约好在现场等候。

房产登记中心人员“明知故犯”

为过户办理得更加顺畅,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任某还打电话给龙岗登记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让李某利用职权协助办理虚假诉讼过户。于是李某将这两单房产过户直接分到自己手上办理,在明知这两单过户房产涉及虚假诉讼的前提下,仍滥用职权办理了过户手续。

过户后层层“分蛋糕”

自然,每个环节的经手人,都会从利益蛋糕上分上一块。仅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实现的房产过户,房产中介周某即获利百万余元,产权登记人员任某从周某处获得150万元后,汇给了律师于某百万余元,再付上一些辛苦费给龙岗登记科工作人员李某后,剩下的数十万元即纳入囊中。而律师于某,再去和法官“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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