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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日期:2015-06-0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120次 [字体: ] 背景色:        

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问:我与张某于2010年就生活在一起,一直没有领结婚证。2014年1月,我生下一个儿子。后经多方了解,张某其实在与我同居之前就已经结婚并育有小孩,现在我要求解除与他的同居关系,请问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答: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你与张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调解或者判决。一般来说,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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