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问:我与李某系邻居,李某于2012年向我借了30万元做生意,我已向他催款多次,却至今未还。今年2月份,他低价把自己的房子还有车子出售给了别人,请问李某在欠钱未还的前提下,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答:债务人低价转让自己财产的,如果这种“低价”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并且购买这些财产的人知道债务人负有债务,低价转让行为会对债权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转让行为无效,或者在知道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李某如果以明确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对方明知你们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李某转让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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