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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重婚认定

浅析重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27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浅析重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柘城县人民法院 张汉元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另一个夫妻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近年来,在法院受理的有关家庭婚姻案件中,重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如何能顺利解决好重婚案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婚案件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重婚案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开放程度加深,人们崇尚感情自由化,逐渐追求个性化婚姻,一旦对自己的夫妻生活感觉到不满意,便去寻找并追求理想中的伴侣,结果往往做出越轨行为,直致走向犯罪。。

二是草率结婚酿成恶果。由于婚前认识时间短暂,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又缺乏必要的感情交流,导致一方或双方在不解除原有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寻求伴侣,满足自己的需求。

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由于外出打工的人员增多,致使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相聚时间相对减少,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致使一方或双方在自己认为遇知己的情况下,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四是受不良思想的影响,如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包二奶、养情人等,严重扭曲了夫妻关系的本质。同时,还有个别男性重男轻女的意识较重,为了传宗接代,而甘愿犯罪而与她人重婚。

二、重婚案件的解决对策

重婚行为是对我国婚姻法原则的严重违背,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危害,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对重婚案件加以预防和制止。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谓一夫一妻制,是指不论男女,也不论职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切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已婚的在婚姻关系终止以前,不得再行结婚。鉴于此,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经常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进厂矿宣传重婚给人们带来的反面影响,使人们明白重婚行为不仅从法律上和道德上都破坏了公认的家庭道德观念,而且还构成了犯罪。

二是加强重婚案件的惩罚力度,通过法律来制裁重婚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实际公安机关在重婚罪的案件上一直缺乏主动,再加上重婚案件的受害人多为弱势,特别是对于事实重婚,犯罪行为人流动性强、隐蔽性大,仅靠受害人自身的力量,很难搜集有关证据,致使一部分犯罪不能得到惩治,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影响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有损司法的权威。这也是近年来重婚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公安机关主动介入的机制,由公安机关承担重婚案件的主要取证责任。通过刑罚来保证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受侵犯,并处罚重婚者,使受重婚行为侵犯的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加强和谐的法治基础。

三是利用信息互联网络,严格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要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责任心,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准确地检索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各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避免因登记工作的疏漏而造成当事人重婚。

四是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倡导和谐家庭观念。应加强社会道德教育的宣传,在婚前要慎重交友,注意感情的培养,在婚后夫妻之间应多沟通交流感情,学会相互照顾和尊重,从而使夫妻双方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减少重婚这种不理智、不道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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