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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春节后快递服务纠纷增长 法官总结三个易生纠纷点

日期:2015-03-27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3次 [字体: ] 背景色:        

春节后快递服务纠纷增长 法官总结三个易生纠纷点

作者:徐硕

春节期间,繁荣的假日经济提高了快递服务行业的业务量,也促成了快递服务行业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除传统的邮件快递外,还递送各类票证、代收票款等。由于春节期间快递业务猛增,而快递公司的人力、运力有限,加之快递服务市场的不规范,春节过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快递服务纠纷扎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客户(委托人)与快递公司(受托人)之间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时,发现在以下方面,双方最易发生争执,导致诉讼纠纷。

一是快递公司忽略节日期间可能遇到的履行障碍产生纠纷

快递公司从事代收款业务,与客户(委托人)之间一般都有书面的代收款协议,对对账、结算的时间、给付代收款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都有具体规定,快递公司忽略节日期间的交易特点,沿用原来的合同条款,仍对履行时间作出比较高的承诺,一旦因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就可能导致纠纷。节前一段时间内,各单位都进入结算期,加上返乡人员支取现金等,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量均有明显增长,在有的案件中,就存在快递公司以银行排队的人太多、无法及时汇款而迟延交付票款的情况。如果委托方以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快递公司难以提供有效的抗辩。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款项结算的日期,按照合同严守原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在银行汇款不便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提前准备应对手段,这也是快递公司体现服务之“快”的要求。

快递公司为避免出现上述出力不讨好的情况,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可能遇到的履行障碍有充分的考虑,约定除外条款或者对交付款项约定多种途径,并在发现履行障碍时,及时通知委托方,说明原因。

二是快递公司为抢占节日市场忽略审查对方订约意图产生纠纷

由于从事快递服务行业的人员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春节期间多选择返乡过节,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段时间能保持正常营业的快递公司数量不多,加上节日期间内快递业务量大、时效性强,如果与客户(委托人)之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无法正常完成递送业务,客户(委托人)多寻找其他快递公司短期代替或者辅助原来快递公司完成投递业务。根据快递行业的惯例,快递公司对于有长期合作关系(一年以上)的客户(委托人)会在快递费用上会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而给予短期合作的客户(委托人)的优惠幅度相对较小。一些客户(委托人)为了降低快递费用,在春节前后临时寻找快递并签订一年以上的长期合同,而在原快递公司正常营业后就不再把快件业务交给临时选用的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如果盲目扩大业务量,填补节日空白,忽略审查对方的真实意图,在合同中做过多承诺,就有可能为寄件人寻机解除合同埋下伏笔,并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对此,快递公司在和客户(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应把合同相关条款细化,认真制定有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内容,同时,在快递费用上,快递公司应结合节日期间的市场特点,采取更加合理的定价标准,尤其是长、短期业务的收费差距不能过高。另外,快递公司不能为了“填空”而做不切实际或过多承诺,更不能抢市场而进行不正当地竞争。

三是发生纠纷后双方善后处理不当进一步激化矛盾

鉴于客户(委托人)和快递公司之间合作时间较长,且邮件数量较大,双方任何一方难免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存在履行合同不严格的情况,快递公司与客户(委托人)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双方签订有长期快递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快递公司通常采取先送件、后结算的方式收取快递款。在某些案件中,客户(委托人)和快递公司发生争议后,快递公司通过扣留客户(委托人)的邮件、代后款等不当方式防止自己产生损失,也有的客户(委托人)对于已经发生的快递费用不及时结清,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作为谈判的砝码,均无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激化矛盾。

实际上,相关法律虽然规定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定的自力救济途径,如行使留置权,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反而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比如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未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相关动产不得留置;如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等。

通常而言,在双方之间存在长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和客户(委托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数额和履行期限不易确定;快递公司临时占有的代收款、邮件物品的价值会高于快递费用本身,而信件、文件等物品的价值又难以估价,所以,双方在行使自力救济权利时往往忽视法律规定的条件,超越合法、必要的限度,在客观上造成滥用权利,产生新的违约。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在合作期间对于对方的某些违约行为往往采取包容的态度,通常只是简单协商或不了了之,一旦某个或某些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可能将以前的争议重新提起,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

客户(委托人)和快递公司在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合作期间产生的争议及时解决,不要累积矛盾、扩大矛盾。如果双方之间的争议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正确、合法的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并将相关争议提交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处理,经过这些途径后,如果争议实在无法解决,再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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