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能再起诉吗?
法官你好:
我和前夫李某去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前李某做生意期间的债务也由我们共同承担。上个月,李某因生意上的纠纷同任某闹翻,任某揭露了其帮助李某伪造证据一事。经调查得知,在我们离婚诉讼期间,李某给任某打了一个以前借任某款20000元的欠条,开庭时任某出庭作证证实这笔欠款,法院也依据该欠条判决双方承担债务的份额。现在才弄清楚这个欠条是他们二人共同伪造的,伪造的原因是李某为了在和我的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事实上李某根本就不欠任某钱。我文化水平不高,生意上的事我也很少过问,对此事也没有深究,当时只想早日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时此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我因此而少分了一些财产。请问,如果该笔债务确系李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故意伪造,而我和李某的离婚判决生效已经一年有余,我现在还能否再诉请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多分的财产?
刘影同志:
如果李某给任某打的欠条确系李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伪造的,而该债务已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分担,虽然你们离婚已经一年有余,现在你仍然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原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果李某伪造债务的情况属实,你现在请求法院保护你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二年,那么你不但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且李某和任某合谋制造伪证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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