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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日期:2015-03-13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6次 [字体: ] 背景色:        

编辑同志:

我丈夫三年前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三年来,他没有寄过一分钱,也没有往家捎过信,经向其亲友多方打探,也没有任何音信。他走时我们的孩子还不满周岁。由于我和他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前了解不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感情也不深。幼小的孩子无人照顾,我们母女的生活几乎成了问题。我想同他离婚,再找一个对象。请问,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你丈夫离家出走,三年来没有任何音信,且下落不明,你可以选择先宣告其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持载明你丈夫失踪的事实、失踪时间及请求宣告你丈夫失踪的申请书,公安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你丈夫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其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向你丈夫失踪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你丈夫失踪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后,将登报或张贴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再做出你丈夫为失踪人的判决。然后,你就可持此判决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人民法院宣告你丈夫为失踪人后,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这样的话,一般法院是判决准予离婚的。

另外,你也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丈夫是失踪人,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也同样可以办理离婚。

考虑到宣告失踪时间较长并受很多条件限制,如果你急于离婚的话,可以直接选择后一种方法。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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