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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
    日期:2017-11-15 点击:229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房地产公司为登记需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单方更改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金标准的内容,并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故违约金标准仍需遵照最初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

  •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日期:2017-11-15 点击:233次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购房人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否具备合同的“实质性要件"
    日期:2017-11-15 点击:138次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否具备合同的“实质性要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公司未取得项目的规划、报建的审批手续,但双方在合同中就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房屋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约定,而且房地产公司已取得了项目的相关批准手续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具备了房屋买卖的实质要件,且房屋正在建设之中,合同约定的房屋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 对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异同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15 点击:265次

    对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异同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同的两种制度,二者并不存在种属关系,不能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视为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商品房预售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子类型。一些学者之所以会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就是预告登记,并非他们没有注意到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是当时在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预告登记制度以前,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一种价值期望。

  • 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如何界定
    日期:2017-11-15 点击:235次

    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如何界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将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放宽至起诉前,而不是签订合同时,也就是说,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人民法院也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以尽量促使合同有效成立和维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这比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的一审诉讼期间以及《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也更为严格,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在起诉前预先知晓诉讼行为的结果,更好地行使诉权。

  • 立有数份遗嘱时》不同遗嘱效力发生冲突该怎么解决
    日期:2017-11-13 点击:186次

    立有数份遗嘱时》不同遗嘱效力发生冲突该怎么解决不同遗嘱发生冲突时,按下列顺序解决:(1)公证遗嘱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2)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成立的遗嘱;(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或撤销。

  •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
    日期:2017-11-13 点击:282次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调解意见的,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其合
    日期:2017-11-13 点击:197次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调解意见的,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第它人以民事调解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如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告知第三人,通过第它人撤销之诉撤销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部分的民事调解文书,但不能撤销民事调解文书中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部分。

  • 妨碍采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7-11-10 点击:274次

    妨碍采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妨碍采光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相邻不动产的建造人,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二是不管相邻不动产的建造人是否违法了国家有关工程的建设标准,只要其建造行为降低了相邻建筑的采光效能,即可认定为妨碍采光。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日期:2017-11-10 点击:227次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也是在我国现有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涉及数亿农民的安身立命,如果允许宅基地抵押将产生诸多问题:其一,因实现抵押权而失去宅基地的农民如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问题将难以解决;其二,实现抵押权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查封,但宅基地不能出卖,必将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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