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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的范围
    日期:2012-05-04 点击:273次

    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的范围 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企业岗位职责制度及考核制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依法向工会履行程序方面的证据。

  • 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事项
    日期:2012-05-04 点击:296次

    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事项 原告在诉讼中对自己应当提供的证据必须提供。原告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符合申诉或起诉的受理条件,无论是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还是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首先都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未过包括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劳动仲裁案件关于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03 点击:553次

    劳动仲裁案件关于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日期:2012-05-02 点击:560次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 劳动者起草劳动争议申诉书时需要注意事项
    日期:2012-05-02 点击:401次

    劳动者起草劳动争议申诉书时需要注意事项 申诉人签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可参考单位公章或营业执照),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清楚。劳动合同书、劳动手册、流动人员就业(卡)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查复印件同原件无误后,可提供复印证件)。申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诉人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荐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并由申诉人共同填写授权委托书。

  • 工伤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12-03-26 点击:594次

    工伤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单位实际上已经确定了牛某系因公受伤致残。之后牛某因病情加重而无法工作时,企业仍然继续支付其工资也说明了这一点,并没有过诉讼时效。因此,根据起诉意见,该搬运公司应当对牛某的工伤承担责任。换而言之,该搬运公司负本案的民事责任。

  • 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及需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2-03-17 点击:398次

    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及需注意的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应注意的事项  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 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日期:2012-03-17 点击:253次

    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仲裁律师告诉你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日期:2012-03-17 点击:244次

    劳动仲裁律师告诉你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益  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仲裁案件之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日期:2012-03-17 点击:309次

    劳动仲裁案件之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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