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划分的认定本案在合议过程中统一意见认为: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交通意外中保险公司的无责理赔机动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爆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依据日常生活规则判断,应视为意外事件。尽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而被告驾车上路前疏于检查车辆安全性能,不仅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而且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驾驶人无证驾驶,并未免除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而言,虽然是格式条款,但是具体条款是经过保监会审阅、批准实施的。肇事后逃逸,商业险拒赔是基本常识。原审法院的认定违背协约自治的原则,使违法者免除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让某保险公司赔付,等于支持肇事逃逸行为,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投保车辆租赁未改变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用性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雷昊儒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发生与原告某丈夫庸某龙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庸某龙死亡的本案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雷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庸某龙无责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五原告由此导致的损失应得到相应赔偿。
特种车辆交强险理赔范围的认定特种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广义的事故,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该条例中使用“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的概念,因此,对“事故”应理解为车辆造成的伤害这种意外情况,故本案的情形应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由该特种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偿。
如何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这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可以成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被保险人成为受害人时是否可以成为第三者,要视其对机动车的控制情况而定,本案中,被保险人不在车辆之上,其应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之同时起诉时的赔偿问题交通事故后,因为事故中受害人所受的伤情不一样,其治疗过程也会有长有短,当部分受害人提起诉讼,而其他未放弃权利的受害人尚在治疗,损失暂无法确定的时候,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其治疗终结后一并审理。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急需抢救治疗费用的,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解决,但执行的比例应与其他受害人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金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问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下简称交强险)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赔偿金额按所负责任的不同而扣除不同的免赔率。如果未参加商业三责险的,则需由致害人与受害人按照各自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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