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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
    日期:2020-01-14 点击:304次

    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子女在父母去世前处分其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9-12-26 点击:797次

    子女在父母去世前处分其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实践中,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同时处理被继承人的赡养和财产问题的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该种协议在实务中多参照适用合同法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而判定无效,此种处理模式虽然较为简单、明确,但将此种协议毫无异议地直接适用合同法是否恰当,是否真的符合继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 享用死亡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是否为健在一方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9-12-26 点击:353次

    享用死亡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是否为健在一方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国家福利政策分房,是国家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 公有住房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处理方法
    日期:2019-12-26 点击:383次

    公有住房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无法确定遗产范围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原则
    日期:2019-12-25 点击:397次

    无法确定遗产范围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原则本案中,杨甲生前以自己口述,他人代笔的形式订立代书遗嘱对财产分割有了明确约定。代书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且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亦无异议,故对遗嘱的效力应予认定。

  • 抚慰金、慰问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9-12-25 点击:568次

    抚慰金、慰问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生子女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 父母原有房屋灭失是否能够作为遗产
    日期:2019-12-25 点击:507次

    父母原有房屋灭失是否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是一项涉及亲情和财产的重大事项,往往伴随着亲人离去的悲痛,牵扯着家庭的稳定甚至几个家庭的和谐,一旦继承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不伤亲情的情况下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就此也作了特殊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 小产权房屋继承时应如何分割
    日期:2019-12-16 点击:403次

    小产权房屋继承时应如何分割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债权人、必留份权利人、受遗赠人,谁优先获得遗产
    日期:2019-12-06 点击:244次

    债权人、必留份权利人、受遗赠人,谁优先获得遗产《继承法》赋予了公民遗嘱自由的权利。该法第十六条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据此,任何一个公民生前均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除违反该法第十九条必留份的规定应该受到限制外,只要遗嘱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所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未处分他人财产,就应该认定为有效。

  • “唯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日期:2019-12-06 点击:498次

    “唯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故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的放弃继承行为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状态,不发生确定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因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做出放弃继承的瑕疵意思表示情形下,继承人仍可以翻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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