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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日期:2016-02-04 点击:398次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日期:2016-02-04 点击:276次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但未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合法有效地分割之前,无法确定一方的份额一定是一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男方也许只能分到40%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一方究竟得到多少份额是未定的。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 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日期:2016-02-04 点击:111次

    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4 点击:461次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4 点击:194次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

  •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吗
    日期:2016-01-29 点击:603次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吗,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日期:2016-01-28 点击:262次

    离婚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离婚时公司股权又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文将一一为您作出解答,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或者直接聘请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免造成您无谓的损失。

  •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01-28 点击:196次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日期:2016-01-28 点击:111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 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01-28 点击:131次

    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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