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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之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182次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之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及能否进行分割的争论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审判实践中对此也一直存在与当事人同样的争论:认为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的有之;认为养老保险金是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的有之。因此,如何审理好本案对同类离婚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2-03-07 点击:775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为正确认定经营性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者,在离婚诉讼中,对其在经营期间的财产、债务等情况很难查清。经营的双方或一方,往往既有巨额财产,又有巨额债务。同时,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有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掺合在一起的情况,这就给处理这些离婚案件中的巨额债务带来许多困难。

  •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7 点击:521次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书节选 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原审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判决刘某与郑某离婚,婚生子郑洋由刘某抚养是正确的,共同财产分割是合理的。关于刘某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所获奖牌、奖金问题,经向国家体委、中国残联调查证实,从1984年国内第一届残运会至1992年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刘某共获奖牌17块、奖金59012元。以上奖牌和奖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奖牌系刘某作为残疾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有特定的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得奖金,因已用于支付刘某制作假肢、治病等费用,系家庭的共同支出,已无财产可分,郑某要求平分,于法无据。

  • 诉讼离婚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
    日期:2012-03-07 点击:1033次

    诉讼离婚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借助于当事人的积极抗辩和法官的合理判断,在法官和当事人共同努力下的证据评价和心证形成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更能体现程序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本案中,盛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是在与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借,且在借款时夫妻拥有巨额存款和财产的情况下,也不能合理解释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法院认定盛某向连某所借的20万元款项为盛某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认定就体现了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作出的合理判断。

  • 婚姻缔结过程中给付的彩礼在夫妻离婚时是否应当退还
    日期:2012-03-07 点击:300次

    婚姻缔结过程中给付的彩礼在夫妻离婚时是否应当退还 结婚时给付彩礼,在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对于彩礼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却没有规定。为了解决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出了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而返还数额 则应当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日期:2012-03-07 点击:216次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本案中争议的5000元款在李某与温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李某又无法证明该款并非属于自己所有,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以借贷为由的还款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至于该款项何时取出,用于何支出,不是本案所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股票分割法院判例
    日期:2012-03-07 点击:435次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股票分割法院判例 单甲无须举证其名下股票是否应为本人所有,因为记名本身即为权利证明。原告所要举证的内容,除了资金投入的事实以外,尚应包括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归属、分配方面的事实和资金投入的原因,这些问题才是与认定权利归属有关的问题,一起生活、收入和其他财产未分开只能是共同生活的证明。故据案载事实和判决理由,在确认不能依另一案的认定为依据的前提下,本案判决结果是缺乏证据支持的。 又由于股票持有和交易的操作技术性要求,如果要对争议股票予以分割,以对其现金价值分割为宜,分割股票股数不具有可执行性并会造成新的不必要的纠纷。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中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日期:2012-03-06 点击:374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中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继承或赠与合同已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齐某某继承的4幅古画为齐某某与姚某某夫妻共同所有,姚某某主张分割共同共有部分,可分为2幅古画。

  • 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日期:2012-02-10 点击:275次

    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根据有关法规,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本案中,张某的家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日期:2012-02-10 点击:319次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房产份额并取得了房产证,则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比例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份额作出书面约定,则应按双方的出资额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在出资比例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双方各占50%的房产份额。如果董某生前没有对该房屋立遗嘱、遗赠等进行处分,则按照法定继承,应由董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董某所有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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