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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离婚后,夫妻一方是否应对继子女承担抚养费
    日期:2017-08-10 点击:207次

    离婚后,夫妻一方是否应对继子女承担抚养费虽然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该规定应该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的规定,至于离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日期:2017-07-07 点击:196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日期:2017-07-07 点击:250次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

  • 离婚后怎么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日期:2017-06-08 点击:146次

    离婚后怎么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生活费和教育费
    日期:2016-12-30 点击:354次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不知收入情况,抚养费如何计算
    日期:2016-12-30 点击:203次

    不知收入情况,抚养费如何计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同居时男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所致纠纷的六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6-11-22 点击:886次

    同居时男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所致纠纷的六个法律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

  • 被抚养人拒按判决随监护人生活如何执行
    日期:2016-11-21 点击:228次

    被抚养人拒按判决随监护人生活如何执行人身具有不可强制执行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强制执行,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情常理,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也有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日期:2016-11-14 点击:233次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搜集哪些证据
    日期:2016-10-20 点击:206次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搜集哪些证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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