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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女方持借条向男方主张离婚财产补偿款,法院支持吗
    日期:2022-04-24 点击:81次

    女方持借条向男方主张离婚财产补偿款,法院支持吗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上述协议达成后,男女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条款中的具体内容予以补充、变更。本案中,周某与许某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但不妨碍双方离婚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于财产分割、补偿事宜另行达成协议。即双方在离婚后另行达成15万元补偿协议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 离婚“首判不离”,警惕
    日期:2022-03-24 点击:88次

    离婚“首判不离”,警惕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渊源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而规定,在《民法典》修改《婚姻法》之前,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原《婚姻法》的规定,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申请并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

  • 闪婚妻子拒绝同房,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3-07 点击:263次

    闪婚妻子拒绝同房,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法院称,鉴于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事实,张某向李某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考虑到本案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时结婚,其轻率行为是造成目前二人离婚的部分原因,二人婚后又无法互信、互爱生活,对于缔结婚姻均有过错,因依习俗已返还2万元并陪嫁部分家电,彩礼酌情返还18万元。

  • 关于离婚案件中孩子归谁你了解了吗
    日期:2022-02-24 点击:150次

    关于离婚案件中孩子归谁你了解了吗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2-02-24 点击:121次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社会分工和生理构造上来看,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性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若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因此,更多的赋权于女性,既是对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 法院起诉离婚时,这些证据至关重要
    日期:2022-02-24 点击:112次

    法院起诉离婚时,这些证据至关重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院能否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日期:2022-01-13 点击:116次

    法院能否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本条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2条为基础作出的规定。与该条内容相比,只是根据《民法典》的最新条文表述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其他无变化。现实生活中,一部分社会公众从惩恶扬善角度出发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要予以判决驳回,从而弘扬正气、抑制道德败坏的行为。甚至对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重婚以及虐待、遗弃等情形,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对方(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时,为维护社会道德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可考虑对有过错方的离婚予以一定的限制。

  •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
    日期:2021-12-27 点击:153次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
    日期:2021-12-27 点击:119次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夫妻离婚都拒绝抚养患病女儿,法院直接驳回离婚请求
    日期:2021-12-24 点击:167次

    夫妻离婚都拒绝抚养患病女儿,法院直接驳回离婚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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