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拍摄丈夫与第三者的裸照以“捉奸”的方式收集证据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的范围有两个方面,即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本案中从被告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被告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这里的“他人”是不特定的,有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原告以外的其他女性被告以“捉奸”的方式收集证据并不可取,是不合法的,不仅伤害到他人,还给自己带来麻烦,惹来一场官司。因此,只有当事人合理合法收集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之在离婚制度中确立保障残疾人利益的原则 一方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予以适当限制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与一定时期内限制残疾人配偶离婚的自由权。特定条件是指致残的结果必须是在婚后发生,且伤残程度严重,需要进行治疗康复。一定时期是指在致残后的治疗期内。离婚时保护残疾人的利益应当是《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原则。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
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夫妻一方离家无音讯满两年,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离家无音讯满两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再开庭缺席审理;如果乙方失踪满四年,可以通过宣告死亡程序来宣告失踪人死亡,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就自然消灭。
全职太太被迫离婚,如何索偿 如果生活中遇到了胡某这样的境遇,应当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迟疑。全职太太是一个不算特殊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法律对其给予保护是合情合理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前夫对法院判定支付补偿的决定不予履行,就要督促其履行。对于补偿的金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孩子跟随女方生活,除了补偿金之外,还要保证子女的抚养费。
妻子怀有私生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规定男方不可与怀孕期间的妇女离婚外,逐有两点例外: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这就规定了怀孕期间丈夫不可起诉离婚的两种例外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下的“确有必要”包括的情形即有女方所怀孩子并非男方的骨肉这一情况。在本案中,妻子杨某婚内与他人发生关系并致怀孕,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应予受理。
同居关系要求解除,可否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由双方自主意思决定的,不结婚而一起生活也是个人的自由,法律对此并没有干涉。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却不仅是二人相互同意即可,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之后的再婚等问题,因此不能向决定同居时那样草率随意地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按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办理。本案中,陈某与郭某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同居生活,在决定同居关系时,应同时解决好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但因为二者并没有办理过结婚手续,因此,法院对于郭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应不予受理。
借离婚规避债务,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 法律虽然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划分财产和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对于那些以离婚为手段,企图规避债务的,法院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本案中,周晓与赵明几次离婚复婚,离婚原因上虽写的是感情破裂,但二人离婚后仍一同生活,并且黄先生也出具了周晓借款时的字据,可认定二人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债务。对此,法院遂以判决离婚,但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配偶服刑,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在实践中离婚案件主要围绕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主要的焦点就集中在了如何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解释列举性地说明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在实际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法官来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配偶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在配偶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婚姻是双方缔结的,应该由双方来结束。但是,若一方下落不明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那就只能给失踪方一个时限。我国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期限为2年。在此期间内,未失踪的一方是有等待义务的,不能在此时限内再婚。否则会构成重婚罪。而且,在起诉离婚时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先宣告失踪,过了宣告期之后再起诉离婚。前后顺序不可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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