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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妻子虐待公婆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591次

    妻子虐待公婆丈夫能提出离婚吗妻子虐待公婆,会直接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展云的妻子任晴虐待公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义务并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可能已经构成犯罪。展云以任晴虐待公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仅应受理,而且如果任晴不吸取教训,通过实际行动弥合补救取得展云的谅解,应依法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同时,如果任晴虐待老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对方同意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294次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对方同意吗王某要离婚,需要征得吴某的同意。这是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如果不同意,是无法离婚的。即使军人的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 女方产下死婴一年内男方仍不能提出离婚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413次

    女方产下死婴一年内男方仍不能提出离婚吗法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与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身体和精神都需要照顾,出生后的婴儿也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关心。且女方产下死婴,对女方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法院驳回陈建的诉讼请示是合理合法的。

  • 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结婚为什么有效
    日期:2014-01-11 点击:538次

    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结婚为什么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时,首先应向古珊所在的居委会作调查。如果居委会证实古珊与魏伟到居委会开婚姻证明时,并未发现其有智力异常的情况,也并非明知其不具有自主结婚的能力而与其成婚,古珊父母称魏伟采用谤骗手段与原告登记结婚的说法,应不予采信。

  • 单方面到场办理取得结婚证书有效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265次

    单方面到场办理取得结婚证书有效吗 通过不正当手段单方面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结婚证书是违法的。吕阳在与赵庆梅共同生活后,先以赵庆梅不适合他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后在赵庆梅要求平分其经商收入的情况下,才以赵庆梅单方去登记结婚不合法为由拒绝赵庆梅的要求,并要求撤销其结婚登记。而赵庆梅以欺骗手段单方去登记结婚虽然是受吕阳指使,但其违法行为也是咎由自取,要承担法律责任。

  • 妻子到银行要求查询丈夫的存款可以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548次

    妻子到银行要求查询丈夫的存款可以吗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是司法机关的侦查措施之一,任何个人都不得进行。查询和冻结不仅能为揭露、证实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而且还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 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252次

    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即将结婚的一方要求对方有车、有房才结婚,其实这已经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政策、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男女朋友间送一些小礼品、首饰,是增强感情的小手段;如果索要大笔金钱,就是索取彩礼,是不应被社会认同的。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日期:2013-07-20 点击:143次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主要包括姘居、“包二奶”等。

  • 诉讼离婚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
    日期:2013-07-20 点击:222次

    诉讼离婚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调解离婚是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二是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是指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作出判定。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是法律形式的离婚证,与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 关于涉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分析
    日期:2013-07-16 点击:157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精神赔偿不属于受案范围,理由在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这显然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个诉讼的合并误作两个诉讼的混同,以承担刑事责任为理由而免除民事责任,以公法的后果代替私法的责任,显然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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