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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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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法院不予支持的6种情形
    日期:2021-07-01 点击:113次

    行使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法院不予支持的6种情形:最高院认为,合同中类似“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泛化了作为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违约行为,将所有违约行为不加区分同质化,将造成解除合同过于随意,增加了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稳定。因此,此类约定虽在形式上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但实属对解除条件约定不明,不能当然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而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等因素,从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慎重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 投保多家保险机构金额达几百万元,理赔却遭拒,为什么
    日期:2021-05-18 点击:113次

    投保多家保险机构金额达几百万元,理赔却遭拒,为什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为了便于保险公司测定和估计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应当对保险标的的状况作出真实可靠的陈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日期:2021-05-08 点击:229次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
    日期:2021-04-26 点击:165次

    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通常只赋予合同关系中的守约方,违约方并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属于行使诉权而非实体法上的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当事人是否陷入合同僵局以及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等情形,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该判决为变更判决,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

  • 在民法典中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行失效
    日期:2021-04-25 点击:610次

    在民法典中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行失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以所附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者失效为标准,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所谓生效条件,是指使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生效条件具备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其效力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条件具备之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具备前,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

  • 美容院改装成了养生馆,未消费的余额该如何退费
    日期:2021-03-22 点击:172次

    美容院改装成了养生馆,未消费的余额该如何退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另外,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在将营业财产概括转让后,经营人与受让人应对营业财产中的预收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或运动类型的服务商家和机构时,应当谨慎考察该类型机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对于其市场信用和商誉应当尽量查询对比后做出选择。

  • 父亲以抵押合同形式限制自己名下房屋处分权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
    日期:2021-03-13 点击:103次

    父亲以抵押合同形式限制自己名下房屋处分权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能仅以借款及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进行评价,而应当结合双方的亲缘关系、房屋的来源与性质、合同签订的背景等因素综合审查。首先,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并不必然就是登记人单独所有,很多情况下该家庭其他成员也是房屋的共有人,老李也明确表示房屋并非就是赠予小李

  • 民法典中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了还能解除吗
    日期:2021-03-08 点击:237次

    民法典中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了还能解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
    日期:2021-02-05 点击:510次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民法典》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款赋予当事人合意抵销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

  •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
    日期:2021-02-04 点击:150次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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