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析
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及其法律程序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特别是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更加应该慎重,其不仅影响公民的各项公民权利,且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不可不慎重。
对同时约定了利息、违约金及保证人遗产继承人的偿还义务的借款纠纷的处理,被告谢金旺向原告黄志军借款的事实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被告谢金旺应当及时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但支付利息应合法,原、被告约定按月利率2%已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不予保护;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无书面约定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中明确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而这三个步骤既是法律解释的程序,也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顺序。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临时生活救助。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形式包括哪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中除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外,包括提供疾病治疗等内容吗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也就是说,对特困人员的供养不仅包括保障基本的生活,还包括对疾病的治疗、丧葬事宜等内容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下,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入、残疾入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入,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拒不接受国家安排的工作的,县级入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入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 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入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何种情况下,政府会为其安排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入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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