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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什么是事实婚姻
    日期:2015-03-10 点击:337次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5-03-10 点击:244次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因此受到精神损害;须有因果关系。

  • 夫妻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5-03-10 点击:243次

    夫妻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 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日期:2015-03-10 点击:203次

    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论探望权及实践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日期:2015-03-10 点击:149次

    论探望权及实践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探望权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规定,子女从出生时起就有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获得父爱、母爱的婚姻家庭权利,这些权利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未来安定的重要因素,规定探望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并对社会道德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 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
    日期:2015-03-10 点击:361次

    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探视权的救济
    日期:2015-03-10 点击:207次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探视权的救济夫妻协议离婚后,协议中所涉及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履行和对财产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具体规定,但对协议离婚后,一方按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行使探视权受阻时,如何进行救济,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

  • 协议离婚后可否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5-03-09 点击:314次

    协议离婚后可否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你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因而你有权向你前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夫妻间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5-03-09 点击:842次

    夫妻间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小雪与前夫刘某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前夫刘某只要不认可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彼此间的相互借贷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民法原则当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 离婚协议可以对抗债权吗
    日期:2015-03-09 点击:269次

    离婚协议可以对抗债权吗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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