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这起继承纠纷如何处理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立下遗嘱,在他死后将他的遗产转归他所指定的继承人所有的制度。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方式叫遗赠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的财产在离婚时都可分割吗离婚时可供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和双方所得的财产,婚前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继父还有抚养继子的义务吗田某与小吴的姐姐的三个孩子之间的继父与继子女关系不是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是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它可以因小吴的姐姐与田某的婚姻关系而建立,当然也可以因其离婚而解除。随着继父与继子女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消除
浅谈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确认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并无专门亲属法来规定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确认制度,司法实践中亲权确认完全取决于法官司法活动。非婚生子女亲权确认依据当事人确认亲权的主观意愿,可以分为主动的亲权确认和被动的亲权确认:主动的亲权确认主要是对子女的承认和认领,被动的确认主要是基于离婚、继承等诱因要求确认非婚生子女的亲权。
审判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之类型化思考身份型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的身份状态进行分类的。此类债务不以夫妻共同举债之合意为前提,也不以该类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只强调该类债务确实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夫妻一方所负之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打工外出,长时间没给家里寄钱,或者所寄的钱无法满足家庭中请工种地、购买农肥或农药、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不得已而借贷等;又比如,男方为家庭经营小本生意亏损发生借贷,或举债入股经营等。
浅谈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母权利的法律保障。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要求作为监护人或者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要赡养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对非婚生子女进行亲权确认有利于对于其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不仅能够增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浅析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很多被执行人之所以离婚,就是因为经济问题导致。离婚后,经济能力没有得到提升与转变,无法及时支付抚养费。且子女抚养执行案件大多来源于在文化素质偏低、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此类家庭的男方或女方一般都没有专业技能,收入普遍偏低,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而难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尤其涉及子女医疗费用金额较大情况下,被执行人往往无力承担。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中基数判定的误区,父亲王乙与母亲李某已然在事实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均需要二个儿子对其进行赡养,更不具备相互扶养对方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其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之名但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之实。既然二人碍于条件无法在事实上予以相互履行扶养义务,就不能认定二人形成侵权责任法上的相互抚养关系,故在计算二人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就不能将二人彼此计为抚养人基数除以三,否则会减损其作为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令处理结果显失公平。
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我国监护人的选定方式只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在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无法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于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对被监护人的情况不够了解,依照法律规定选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一定能够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所以现有法律规定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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