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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最高院有关监护责任的两个电话答复
    日期:2015-04-28 点击:179次

    最高院有关监护责任的两个电话答复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即应承担其监护责任。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当成年人因患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承担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确实不知被监护人患有精神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三 条规定精神,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
    日期:2015-04-28 点击:21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日期:2015-04-28 点击:417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 农村父母赡养中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日期:2015-04-28 点击:218次

    农村父母赡养中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赡养人包括:①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②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③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④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 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当中的债务问题
    日期:2015-04-28 点击:166次

    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当中的债务问题 在审判实践当中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只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双方对该类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这类债务仍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既然如此,根据民事诉讼法,有权对此债务提出清偿要求的只有债权人。在债权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应是无权启动程序的。

  • 婚姻家庭立法在赔偿方面不足及完善措施
    日期:2015-04-28 点击:127次

    婚姻家庭立法在赔偿方面不足及完善措施 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制度在立法上仍然有一些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提到议事日程。本文结合理论界关于离婚损失赔偿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日期:2015-04-28 点击:32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日期:2015-04-28 点击:132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 浅析重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27 点击:167次

    浅析重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利用信息互联网络,严格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要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责任心,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准确地检索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各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避免因登记工作的疏漏而造成当事人重婚。

  • 离婚案件做调解和好工作方法初探
    日期:2015-04-27 点击:172次

    离婚案件做调解和好工作方法初探从社会角度而言,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每个家庭是一个小家庭,小家庭内的矛盾和问题不在小家庭内消化和解决,如当事人选择离异,则把一些矛盾推向了社会,如处置不当则可能引起当事人之间,或致两个家族之间产生隔阂,甚至激化矛盾,从而增加社会矛盾,诱发其他社会问题,同时对计划生育等问题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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