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胎儿有继承权吗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二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后又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母亲继承;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儿子早逝,尽孝儿媳享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存在有姻亲关系而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度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遗产分割协议内容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2016遗产分割协议书范文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被继承人与其妻 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 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 )一辆;被继承人在 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 元。
遗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注意不要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如分割范围,应充分考虑遗产的共有与合法性。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员首先要从遗产的范围入手。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所有的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而不包括家庭成员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遗产仅包括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民生前已经分家析产、已经确定归他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生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都不能再视为遗产,如果生前处分的财产不合法,则可转变成为遗产。
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关于“共同继承的财产”具体叙述如下:“这是指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共同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共同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份额或按照遗嘱确定各自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