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分居期间将房子抵押贷款,债务如何偿还
    日期:2018-03-25 点击:201次

    分居期间将房子抵押贷款,债务如何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律师认为,刘林的这笔贷款,是在双方分居之后筹借的,肖雨并不知情。并且,这笔贷款是用于其个人所经营的企业的,并未做夫妻共同生活只用,不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 精神病人是否等同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日期:2018-03-25 点击:1171次

    精神病人是否等同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动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消失;3.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动具有明显局限性,并对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和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由此可见,精神病人并不等同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法定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之前,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 婚后由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在离婚时该首付款及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8-03-25 点击:210次

    婚后由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在离婚时该首付款及房屋如何分割有很多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一方父母为购置诉争房屋所支付的款项,应当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即非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应当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

  •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
    日期:2018-03-25 点击:174次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探视问题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法定情形外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符合法定情形的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个人的意愿。

  • 离婚协议中有关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25 点击:304次

    离婚协议中有关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离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对这种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离婚双方是不能做任意处置的

  • 侄子侄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日期:2018-03-25 点击:449次

    侄子侄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涉及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也只是涉及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本案中李芬的侄儿与侄女属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又不属于代为继承的范围。

  • 2018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日期:2018-03-25 点击:323次

    2018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制定的。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
    日期:2018-03-24 点击:168次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李某不可以反悔。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夫妻联手告“小三”“分手费”是否应当返还
    日期:2018-03-23 点击:265次

    夫妻联手告“小三”“分手费”是否应当返还被告应当全额返还10万元,理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原告陆民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李沛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无效,所以被告应当返还该10万元。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以产权登记为生效条件
    日期:2018-03-23 点击:135次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以产权登记为生效条件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