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子女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法院认为,吴依依上学后生活费用大幅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吴依依因上学导致实际生活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数额,其有权主张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纠纷的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本案中,如申请变更抚养费,应以被抚养人吴依依为原告,张小木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法官依法引导张小木修改立案材料并予以立案。
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没有领证自然没有离婚一说,但是丙连抚养费都不给,丁无法容忍,便起诉要求支付生育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丁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庭审中,丙提出异议,认为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要鉴定,法院同意了申请。谁知丙竟然又拒绝缴鉴定费,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给抚养费。法院根据丁提供的聊天记录核实,丙承认过孩子是自己的,而且出生宴他协办和出席,可以据此认定丙是孩子的父亲。
在恋爱期间,给予钱财的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彩礼且双方不存在婚约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款项视为对另一方的一般赠与
《民法典》中有关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性质认定的规定对于礼物赠送以及金钱转账的性质认定则参照恋爱期间的认定方式;从具有婚约的恋爱关系角度出发,一旦有了婚约,双方当事人都有了期待走进婚姻的愿景并为之付出。如果只是简单的互赠礼物,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要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
婚姻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第三者代其向原配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及子女抚养费后又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主张返还的,不应支持
祖辈替代抚养的前提下,“带孙费”可得到支持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负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基于血缘亲情、传统习俗、家庭生活安排等多种因素考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常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子女帮助,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体现了家庭成员间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的良好道德风尚,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社会公序良俗。
不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应着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董某、李某婚生女李某某属未成年人,且身患重疾正在治疗,李某、董某作为其父母,对于其健康成长负有法定义务,在双方未对身患重疾的未成年子女做出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意图解除婚姻关系显失妥当,如准予双方离婚有可能导致李某某不能得到妥善治疗,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增加心理负担。
重大疾病的认定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因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已经由过去的急性、高致死性疾病转为慢性、可控性疾病,同时该疾病并非遗传学疾病,病情稳定的患者亦可正常孕育,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夫妻之间应相亲相爱,生活上遇到困难应尽可能相互帮扶,多给予关怀。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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