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哪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医疗费的确定有无截止时间?医疗费赔偿按照全部赔偿的规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目的是补偿侵害人身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医疗费主要包括医药费和治疗费两大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发生了一定的医疗费,但是,治疗的费用是分多个阶段或者延续性的。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丧葬补助费是指学生因伤害事故死亡,处理死亡学生丧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费用。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学生的居住地一般是同一的,因此丧葬费的计算就应以受害学生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主要是损害受害学生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则应综合侵权人的过错、行为方式、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确定。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残疾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 学生一旦被造成残疾,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就有必要配置诸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而这些辅助器具都需要支付相当的费用,这项费用的支出与伤害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受到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主要以“普通适用”为标准,特殊需要可以特别确定。受害学生造成残疾的,其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收入来进行计算,期限为20年,并根据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住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应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交通费的计算虽然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一般说来也有相关的标准范围。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护理补助费 由于学生没有工作,因此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尚处于求学时期,自理能力还比较差,在进行治疗时较普通成年人更需要陪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学生伤害确需陪同诊疗或者进行处理,不能参加工作而会减少合法劳动报酬收入,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误工费主要是对这项费用的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应该首先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然后确定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一般为诊疗直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相对于起诉情况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而言,其内容也无非是医药费、住院费等,因此可被前述费用涵盖而无须单列,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并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按照条例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但下落不明的职工在被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前,其处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因此条例对其作出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受害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主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之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需要注意的是,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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