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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99次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数名作为被告的加害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数名被告就被推定为有共同过失,对这种行为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被告想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就必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非是由自己的行为所致负举证责任。

  •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74次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90次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对这种损害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或第三人故意造成的,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85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官司中原、被告应分别证明哪些事实
    日期:2013-04-23 点击:457次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官司中原、被告应分别证明哪些事实明确规定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原、被告分别对哪些事实需予以举证证明
    日期:2013-04-23 点击:459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原、被告分别对哪些事实需予以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官司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39次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官司,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在侵犯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诉讼中,如果原告(专利权人)主张被告侵犯了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原告只需对被告的产品与自己按照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负举证责任,而被告则要就自己未使用原告的专利方法而生产出了相同产品负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52次

    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五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日期:2013-04-18 点击:1382次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无效力
    日期:2013-04-17 点击:460次

    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无效力保险合同就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即“保费在2004年11月25日以前交纳保险合同有效,过期不交保单作废”,虽然在本案中合同成立了,但是由于陈某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合同在失效条件发生时失去效力。所以陈某基于一个无效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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