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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

刘向东诉杨红星、王林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5-03-11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72次 [字体: ] 背景色:        

刘向东诉杨红星、王林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作者:陕县法院 员帅丽 周小娟

【要点提示】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

【案情】

原告刘向东,被告杨红星、王林亚(曾为上诉人),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2007年6月24日21时05分,被告杨红星驾驶被告王林亚的河南C58895联达农用运输车在209国道956KM+10m处由南向北行驶,与无驾驶执照的原告刘向东驾驶其所有的无牌照天马125型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向东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杨红星当即驾车逃逸。2007年7月12日,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一、杨红星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二、刘向东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住院期间,被告王林亚曾付现金42100元。2007年12月16日,原告伤情经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会阴部、左下肢的损伤分别属六级、十级伤残。原告的摩托车经评估,车损为1460元。

【审判】

经原一审审理认为:被告杨红星驾驶被告王林亚的河南C58895联达农用运输车与原告刘向东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向东受伤、车损的事故,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王林亚系河南C58895联达农用运输车的车主应对被告杨红星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被告王林亚和杨红星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原告自负30%;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害慰抚金,由二被告给付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等规定,判决:

一、被告王林亚赔偿原告刘向东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慰抚金等各项费用114924.72元,扣除已付费用外再付72824.72元;被告杨红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但王林亚以应追加肇事车的投保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为由,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发生时,被告事故车辆已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并已向保险公司报案,上诉人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应予考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陕县人民法院重审。发回后,陕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系肇事车河南C58895联达农用运输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的承保单位,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依法通知该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公司亦同意承付相应的保险金,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评析】

根据传统的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只能在签订合同双方之间进行。但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合同履行突破了相对性原则,可以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即产生了涉他合同。《合同法》第64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交通事故案件和现有的保险合同体系中,受害的第三者通常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可以成为约定保险的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这项规定为赋予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赔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又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笔者认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基本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是一种承接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从该案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未及时支付赔偿费用时,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发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法院可以通知保险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通过该案的审理,可以为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投保车辆,在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除非因该受害人故意行为引起的伤害,受害人均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真正实现获得赔偿的便捷途径,减少索赔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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