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收取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税
问:商场收取租赁户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税?
答:要缴。除缴纳营业税外,还要并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是:
第一,关于营业税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因此,在向租赁业户收取赞助费的同时,向其提供了租赁劳务,则该赞助收入属有偿所得,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如果收取的赞助费符合劳务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因此,该赞助收入不同于普通的接受捐赠,应并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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