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经常强迫劳动怎么办?
作者: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郭建新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今年年初和几个乡亲来到沿海某市打工。个体老板为了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每天要求我们工作12小时以上且不加薪,每月最多休息两天,如果规定的劳动定额完不成就不准下班,并把我们锁在车间或厂区,吃住在厂,曾使使一名女工因劳累过度,倒在机床上,造成重伤。请问:老板经常强迫劳动我们应该怎么办?
张 成
张成同志:《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作为一名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劳动自由权利。你的老板为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违反法律规定,强迫你和工友每天工作达12小时,每月最多休息才两天,且在劳动中因超强度的劳动量造成一名女工重伤,严重地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劳动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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