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分相近的同家族人能否结婚?
作者: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王东明
案情:
王石柱和姑娘王娜娜都是郑州高新区人,同年出生,从小青梅竹马。在他俩确定了婚姻关系准备去领结婚证时。却遭到了双方家人和全村人的反对,原因是,他俩不但是一个家族的,而且,王娜娜还高出王石柱一个辈分,也就是说,王石柱应叫王娜娜姑姑的,这种姑侄结婚的情况是该家族从未有过的,所以,大家都不同意。那么,他俩究竟能否结婚呐?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王石柱和王娜娜能否结婚,不在于他们是同族还是辈分相近相远的问题,而主要在于他们的血缘关系远近的问题。我们知道,血缘关系,即血亲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双方当事人属直系血亲的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属于旁系血亲的虽然可以结婚,但是有条件限制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上述案例得知,王石柱和王娜娜属于旁系血亲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就要看他们这种旁系血亲是否在三代之内,如果是,不能结婚,如果超出三代,依法可以结婚。那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怎么计算的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1953年司行字317号文件解释,计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时,首先是从自己和对方分别上数到同源最近的直系血亲,然后,双方再按一辈算一代的算法各自数到这个同源最近的直系血亲,如果两边都为三代以内,则断定双方是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出三代,则予否定。例如,计算自己和堂兄妹之间的血缘关系,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即为祖父母,然后,从自己上数到祖父母,再从堂兄妹也上数到祖父母,两边都在三代之内,这就是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算法。假如自己与堂侄子或堂侄女来计算,因对方已属第四代了,所以,和自己就不是三代之内的血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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