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无理反复到国家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走访或者滞留的信访人,应当如何处置?
答:《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这说明,人民群众正当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信访人应该正确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信访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对信访人无理反复走访或者滞留不走的行为,信访工作机构首先要耐心劝阻,进行思想疏导说明教育;劝阻教育无效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国家机关将其带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本机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国家机关和信访接待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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