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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日期:2015-02-10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房产纠纷律师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答: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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