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某高校二年级学生,因为家境贫寒申请在学校勤工助学。蒋某被安排在学校图书馆工作,主要工作是整理图书,每天两个小时。学校应当如何为他支付报酬?
学校应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蒋某计发工资。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可见,大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其工资发放标准应参考当地或有关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蒋某在学校图书馆工作,每天工作两小时,属于固定岗位工作,学校按其工作时间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来源: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其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大学生勤工助学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锻炼了意志,参加了社会实践,可谓是一举多得。但是,大学生应当安排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时间比例,尽量不让自己的学业受到影响,同时还要保证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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