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田某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于是买了一件1000多元的衣服,抽奖得到了多袋洗衣粉:田某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衣服是一件残次品,根本就不值钱。田某应如何对待这样的有奖销售?
田某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该商场的有奖销售行为,要求商场回收自己所购买的残次衣服,退回价款。
在对待有奖销售问题上,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在我国,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1)流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该商场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销售残次品,田某作为受害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商家利用有奖销售的机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有奖销售一定要谨慎,做到理性消费。如果商家没有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可以不去消费。如果商家以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应当要求商家告知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对超过500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商家应当随时向消费者明示,商家没有做到,消费者可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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